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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本身擁有加班文化公司而言,員工的自主加班行為應被公司所鼓勵,然而對於某些公司來說,員工自主加班卻可能反而是一種公司的一大負擔。在西班牙超市就有一名員工因為每天自願提早上班,卻被公司開除,原因是西班牙超市的公司認為此名員工的行為已經違反「工作人員條例」,而被視為是「違規加班」,所以鄭本岡提醒您,想多賺點錢多付出勞力,都須先和雇主討論清楚,不然有時候公司不願意負擔額外的加班薪資,你也是白做工。

 

根據《太陽報》報導,這名超市員工名叫尚(Jean P.),本身在知名連鎖超市利多(Lidl)擔任經理職,並已經在這家超市工作了12年。雖然公司規定員工上班時間為早上七點鐘,但他每天都五點就來公司報到,到了公司以後就開始整理貨架、處理訂單,為開店做準備。

 

然而尚自主加班的行為並未受到老闆所賞識,當老闆調閱公司監視器,發現他每天都提早兩小時上班時,反而選擇開除了他。

 

事後尚一狀告上法庭,尚的委任律師向法庭表示,即使他違反公司規定,但行為本身卻有利於公司,「他因為工作太認真而被辭退,這個理由很不尋常,他超時工作是為了讓店裡能正常運作。」律師說道。

 

在辭退書中老闆則指出,尚的加班行為已經違反了「禁止無薪加班的規定」,並表示公司規定「員工工作的每一分鐘都必須得到報酬,且工作時數都該被記錄下來」,但公司在法庭上也承認,這12年來公司從未主動告知尚「不得自主加班」。

 

委任律師在法庭上表示,當事人之所以要每天「自主加班」是因為公司業績壓力所造成,並表示「公司對於真實狀況都知情」,目前全案仍在進行中。鄭本岡提醒任何加班行為最好都有經過雇主的同意再來進行,這樣公司才能知道這個加班是否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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